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与智慧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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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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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努力发挥科技对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研究制订“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路线图”,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原则、总体思路和策略以及政策取向,为制订“十三五”建筑节能规划奠定基础。
继续抓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实施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力度,强化质量管理。重点做好政府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
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和水平。做好新修订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抓好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总结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开展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试点。强化民用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继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7亿平方米以上,督促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力争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以上。
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水平。进一步做好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行业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管理。指导各地分类制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研究建立基于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
推进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总结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验,扩大自发自用光伏建筑应用规模。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市、县(区)工作,推动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针对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尽快制定强制性推广政策。
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修订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贯彻实施培训,引导和支持地方出台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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